市级各有关部门: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53号令《宝鸡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》和宝鸡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对进入宝鸡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垃圾清运的各类车辆,实行运输资质审核和办理《宝鸡市城市垃圾准运证》。从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起,启用《宝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宝鸡市区城市垃圾清运资质审核专用章》和《宝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垃圾准运专用章》。特此通知。 附件:《宝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宝鸡市区城市垃圾清运资质审核专用章》与《宝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垃圾准运专用章》印章样模